受雇搞家装,工作中严重受伤。而雇主只愿意适当“安慰性表示”。面对2万多元的医药费,昨日,农民工胡红平来到本报,诉说自己苦衷。
胡红平来自株洲县,是一名泥工。2月12日,他在一木工介绍下,为市民彭先生家做家装,双方口头约定,工钱100元/天,由彭先生直接支付。2月14日11时左右,他在做工时,不慎从3米左右高处摔下,被急送至株洲市中医院,做了开颅手术。
“已用了2.2万多元医药费了。”他说,送进医院时,老板家垫付了2千元医药费,但在其后治疗过程中,老板家不愿再出钱了。
他说,他妻子也是农民,还有2个孩子,一个刚毕业,另一个正在读高中,家境不好,医药费大部分是借的。受伤后到现在,全身乏力,无法劳动。他认为,彭先生应当承担他的全部经济损失。
记者随后采访了彭先生,他解释,当时装修队入场时,他本来提议写一个协议,但因装修队伍都是熟人,装修工说,工程小,没必要写协议。双方口头约定,他给装修工人支付100元/天工资,其余的不负责。当天,胡红平做事时,他一再提醒胡红平注意安全,胡红平说没事。说完不久,就摔下来了。当时他喊了120急救车,并垫付了2千元治疗费。前晚,他和胡红平协商,愿意再支付4千元。但胡红平没有答应。
“我自己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能够做到这样,已尽力了。”他说,由他一人承担对方受伤的责任,他很难接受。
湖南方正园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文正解释,胡红平和彭先生是一种雇工和雇主的法律关系,雇工如果在工作中受伤,雇主应当承担雇工受伤的全部责任,除非能证明雇工故意自残或者自杀。
他同时提醒,雇请“游击队”搞家装情况普遍,雇工和雇主都应当加强自身保护意识。雇工入场时,要签订合同,证实双方雇工和雇主的关系,以防在雇工受伤后出争议;而雇主也可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此减轻自身可能面临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