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东关社区的刘先生雇工人安装阁楼楼梯时,工人不小心摔下,造成骨折。刘先生认为是对方的不慎重所导致,自己不应该承担全部医疗费。日前,工人王某将刘先生告到西岗区法院,索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在内的费用1万元。
突然遭到对方的起诉,刘先生觉得冤枉。他告诉记者,今年6月份,他准备将自家阁楼进行改装,于是从东关街路边找来了两个焊工,5200元由焊工包工包料,将阁楼装上楼梯,双方谈妥便进行了施工。然而,在第二天施工时,王某不慎从近3米高的阁楼上摔下,摔到地面角钢上,左小腿骨折,两根肋骨骨折,需住院治疗。
住院期间,王某的家属找到刘先生,要求赔付医疗费,并表示伤筋动骨100天,由此造成的误工费、营养费等都需刘先生承担。而刘先生认为,从阁楼上摔下,完全是因为王某自己大意而导致的。刘先生表示,自己只能给付一小部分赔偿。对此,王某的家人不同意。日前,王某以索要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万元为由将刘先生起诉到西岗区法院。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徐立新律师对此持有这样的观点:刘先生是否要赔偿1万元,要由法院认定,但不容质疑的是,对于王某受伤后的损失,刘先生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因为刘先生与工人王某属于“雇佣合同”关系,期间发生伤害,雇佣方应百分之百承担责任。如果刘先生找正规的、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则双方属于“施工合同”关系,若工人受到伤害,刘先生没有责任,而由公司方承担。徐律师提醒欲装修的业主,应找正规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施工,以免发生意外,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