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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跑水事故频发谁之过?

时间:2011-12-29 09:56来源:网络 作者:东方 点击:

  装修是每个家庭的大事,如果在过程中受骗上当,小家即使装修得再豪华住起来也不会顺心。不少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并不了解情况,而设计师通常也是“你不问,就算你知道”。同时,家装套餐很难满足个性化装修,其固定的主材品牌和款式,选择自由度不高。生活家小编特意为您综合各式的家装资讯,推出家庭装修指南系列,为您布置出一个最浪漫温馨的爱巢。

  春节将至,眼下正是装修收尾阶段,许多微小的装修事故往往在工人赶工的时候发生,而其中,隐蔽工程有麻烦最是要命。本期两个关于“水患”的案例,律师进行了分析,希望给您一些前车之鉴———

  ●案例1:

  水管接头不紧漏水殃及邻居

  刘女士:我家1个月前装修房子,可是上周楼下的住户就来找我,说我家漏水把他家地板泡了。我去看了一下还真是。因为是木地板,人家索赔好几万。后来请别的装修公司来看,人家分析可能是上回装修改管线的时候有水管接头没拧紧,但由于装修完过了这么久才发现,而且账都结了,装修公司不承认是他们的施工造成的,拒绝承担责任。我应该怎么办?他们应该承担责任么?

  律师解疑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黄艳

  首先,应当确认漏水的管线是否是装修公司装修的范围,由于装修公司不承认是他们施工所为,因此,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中,该段管线是否属于装修公司的装修施工范围是确认装修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其次,一般情况下装修合同均约定了装修公司的保修时间,即使没有约定,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于上述装修完工仅仅1个月时间,可认定是装修公司施工质量问题,装修公司应对业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重点提示

  装修合同中应尽量具体和明确约定装修范围。为保证装修质量及避免纠纷,聘请专业的装修监理人员对装修进行全程监督已为越来越多的业主采用。

  ●案例2:

  天然气管误接水管导致进水韩先生:我2007年9月4日请装修公司为我装修新房,合同工期约定为40天,违反合同按100元/天进行扣款,但在40天后装修公司未能完成,因我原在外租房而10月底我必须在租期到时搬进新家,在多次给装修公司打电话催都无果的情况下,我只能自己找人进行剩余的工程。但我10月31日搬进新家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原来装修公司给我热水器安装管道时误将水管接入气管造成天然气管进水,天然气公司发现以后要罚款3000元,另外还有重新安装要200元,但我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时,他却以天然气管不是他安装的范围,合同没规定要安装热水器管为由,辩称这是他帮忙而已,只愿赔偿一半。请问装修公司误将天然气管接错,造成天然气管进水,是否能以不在装修合同规定为由,只赔偿一半?我是否可以要求装修公司退还我的装修款,赔偿我的损失,并且按“延期一天扣100元”的合同条款执行?

  律师解疑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黄艳

  首先,尽管装修合同没有约定安装燃气管道,但装修公司既然同意安装,应当认为双方在书面装修合同之外达成补充的条款,装修公司负有保证正确安装,保证正常使用的义务,而且,装修公司之所以同意安装燃气管道,是因为有装修合同在先,否则,装修公司不可能无偿为业主安装燃气管道。因此,对于业主造成的损失,装修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其次,由于装修公司未按约定的时间完工,已构成违约,业主有权要求装修公司返还未完工部分的装修款,但不能要求装修公司返还全部装修款。双方在合同中有关延期一天扣除100元的约定属于违约金性质,业主可以就延期部分向装修公司主张相应的违约金,如果该部分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业主延期入住以及完成后续装修产生的损失,业主还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装修公司主张损失赔偿。

  重点提示

  业主在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期限、违约责任等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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