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工作的年轻人,如果不在父母身边,谁没有几年租房生活的经历?每年初夏,成千上万的大学毕业生,从格子间一样的学生宿舍涌进各式各样的出租房。这个时间段,房屋租赁市场最为繁荣,房屋租赁纠纷也最为集中。
读者朋友,“扬子法律群”与您见面了,本栏目关注您身边的法律问题,为您提供专项实用的法律知识,欢迎加入我们的QQ群。 2009年的租房“毕业生潮”眼看就要到了,“扬子法律群”第一期关注租房纠纷,邀请专业律师制作“租房指南”,为租房人,特别是年轻房客们提供避免租房纠纷的方法。
案例1 遇上无良二房东 收了钱就闪人
晓敏是江西人,大学毕业后独立来南京打拼。异地生活,头等大事便是租房,不过提到在南京第一次租房的经历,晓敏却连说了三次“惨不忍睹”。原来,她遇上无良二房东,被骗得血本无归。近日,她向记者讲述起那段经历。
2008年7月15日,晓敏坐了10多个小时的火车从江西赶到南京,落脚在大学同学家中。离报到时间还剩几天,她准备先租房安顿下来。朋友告诉她通过中介找房,费用很高,还可能被忽悠,最好能上网看租房信息,直接联系房主看房。晓敏觉得挺有道理,于是浏览了南京几乎所有租房网站,寻找合适的房源。一天后,她看中了一套不错的二室一厅,60多平方米,中等装修,家具齐全,月租金1200元,支付方式为季付。晓敏生怕这套好房子被其他网友抢去,赶紧照着帖子上的号码打过去。接电话的是个年轻男子,他自称是房主,让晓敏尽快去看房。
第二天一早,晓敏依约赶去看房,接待她的正是昨天接电话的男子。晓敏对房屋十分满意,那名男子对她也很满意。他告诉晓敏,他姓杨,房子是他妈妈的,品质很不错,所以想租给比较爱干净的女孩子。双方很快谈拢。当天下午,晓敏带着钱去签约,杨某拿出水电卡,指着户主名,称这就是他妈妈。整个过程中,晓敏没有一丝怀疑。她支付了三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合计4800元,同时拿到了房屋钥匙、水电卡等物。
经过一番收拾,晓敏从朋友家搬到这套房子居住。大概过了20多天,一名50多岁的阿姨找上门来,她自称是房屋主人,问晓敏是谁。晓敏都被问糊涂了,两人说了半天才闹清楚:原来那位杨某根本不是房主的儿子,他是前任房客,在租期结束之前将房屋转租给晓敏,骗到租金就跑了。晓敏一下子蒙了,过了好半天才想起来报警。但是,人已经跑了20多天,上哪去找呢?可怜的晓敏至今没找到杨某,一大笔钱就这样打了水漂!
律师支招 租房之前先看证小心提防二房东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应慧燕律师介绍,很多刚出校门的大学生,社会经验比较缺乏,很容易轻信他人,中二房东的圈套。“所谓二房东,就是本身是承租人,却伪装房主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遇到无良二房东,轻则被坑,比如将低价租得的房子高价转租给你;重则被卖,比如晓敏的经历。”
应律师提醒,在租房签订协议前,需要仔细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和房主身份证,确认两证是否统一,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如果出租人是房主的亲戚或朋友,应要求他提供房主的委托书和“同意出租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则不可轻信。此外,房客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和房主签,不要轻易与中介公司签,但可让中介公司做中间人。
案例 花钱装修出租屋 差点倒赔房东钱
刚刚成为“有产者”的刘先生此前也是租房一族,不过一提起租房的事,他就郁闷不已。2007年7月,他与女友大学毕业后,一起在鼓楼区租了一间小套,作为两人奋斗的小窝。这套房子是80年代建的,面积不到40平方米,内部装修十分简单,墙壁、地面都光秃秃的,只有床、桌子等简单家具。不过月租很便宜,只有700元,对于两个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说,属于能够承受的范围。
工作半年后,刘先生和女友都想改善一下居住环境。刘先生提议重新换套好点的房子。女友不同意:“合同还没到期,搬走要付违约金呢。再说,现在这房子虽然简陋,但离单位近,换一套好的,房租要翻番,生活还未必方便。”她提议,花点钱将房屋简单地装修一下,再到网上买点家具。
两人说干就干。经过一个星期的折腾,房屋大变样:水泥地面铺上清爽的地板革,墙壁粉刷一新,卫生间和厨房也贴上了洁白的瓷砖。两人又上网买了布艺沙发、简易衣橱等家居用品,将房屋布置得温馨舒适。一共花了3000多元。
去年,刘先生和女友在江宁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年底新房装修完毕,他们退掉租来的房子,搬到新家居住。退房结算时,刘先生问房东:“我们把房子装修得这么好,能不能少收点房租啊?就当补贴装修费。”谁知,房东竟抢白道:“我让你们装修了吗?你们擅自装修,本身就是不对的知不知道?”随后她检查了家具,发现床头和床尾各掉了漆后,一个劲儿地问这是怎么回事,大有要刘先生赔偿的势头。
最终,刘先生自认倒霉,将装修无偿“送”给了房东,而房东也大度地表示,不要他赔偿家具损失了。令刘先生无比郁闷的是,房东收回房子转租他人,月租金一下从700元“蹭蹭”蹿到1000元!说起来,这可都是他的“功劳”!
律师支招 装修须征得同意设施须事先清点
因感觉不服气,刘先生近日找到江苏省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程春华律师,咨询该如何维权。程律师分析后告诉他,像他这种情况,想要维权很难。因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客改变租赁房屋的原状,包括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和增设等,都需要事先取得房东的同意。如果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装修房屋,花了再多钱,装修得再好,房东也不需要买单;相反,如果装修不当造成损坏,房东有权要求赔偿。此案中,刘先生装修前并未征得房东同意,双方也没有就费用分摊达成任何协议,因此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程律师提醒,租房时,如果屋内有家具、家电等设备,必须要点清楚,并标明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及新旧程度、损坏程度,免得在损害问题上说不清。
案例3 合同还没到期 房子就被卖了
去年6月,张元通过中介与王某签订租赁合同,租下他在苜蓿园大街的一套住房,约定月租金为1200元,租期为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签约时,张元一次性付了一年房租。
2008年12月份,房东王某找到张元,称他已将房屋卖给他人,不能再继续出租,希望张元在一个月内搬走。张元惊诧不已,指责王某不该违反合约,连招呼都不打,就将房子卖掉。王某心虚地答道:“我把剩下几个月的房租退给你,水电费也不用你交,你赶紧重新找套房子吧! 搬家的费用我来出。”
张元对房东王某的做法十分不满,要求等过了农历春节再说搬家的事。王某自知理亏,于是答应了张元的要求。但是,他愿意等,买房人可不愿意——买主是对年轻情侣,急着装修房屋结婚,因此天天催促王某交房。无奈之下,王某又向张元发了份书面通知,称买主婚期迫近,急需装修房屋结婚,希望张元理解配合,尽快重找住户,从房子里搬走。他同时允诺,如果张元在农历春节前搬走,他愿意支付一个月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