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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物业问题与开发商有关

时间:2012-01-01 10:39来源:网络 作者:东方 点击: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在辽宁大厦进行,来自辽宁省部分城市的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法学教授以及政府官员进行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讨论。

  部分与会代表认为,小区物业和业主产生矛盾80%是由开发商遗留的工程问题造成的,“业主应该把矛头指向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来自锦州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侯丰认为。

  两个多小时,共有10余名代表发言,“都非常有建设性和指导意义”,省法制办法制一处副处长刘勇表示,“我们将会仔细整理这些建议,并将其精华部分吸纳到条例中来。”

  争议一:小区内工程遗留问题谁来负责?

  “物业很难干,得受很多委屈。”听证会开始后,沈阳市鸿凯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刘永普就发起了感慨。

  与他有相同感受的还有来自锦州的业主委员会主任侯丰,他认为物业和业主产生矛盾80%是由开发商遗留的工程问题造成的。“应该追加开发商遗留的工程问题,很多开发商在楼盘没竣工情况下就允许入住,或者是入住初期出现问题就推托,结果都把问题遗留给了物业。”他的说法也得到了省法制办副主任李秀林的赞同,“这确实是个很普遍的问题。”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的工作人员申理则提出,界定开发商是否有工程遗留问题的权力该归谁?“有的工程问题是一段时间后才出现的,这种局面就会造成各说各的理。”

  “最好是物业和业主共同与开发商协调,但是实际操作起来确实是个难题。”申理表示很无奈。

  争议二:小区内乱建、违规养宠物该由谁管?

  很多物业管理区域内,都会遇到侵占、损坏公共场地;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乱倒垃圾等问题。“我们小区发生过这种问题,最后由行政执法局出面处理,但居民反把行政执法告上法庭,结果行政执法败诉。”侯丰代表介绍。

  侯丰建议,把“物业或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加入《条例》中,这样就能更好地理顺物业和违反规定业主的关系。“这种方案也不是太可行,如果这样,就会有很多事情需要物业维权,势必会影响其他工作。”法律工作者周晓波表示。

  争议三:菜单式服务收费是否合理?

  在该《条例》草案中,政府提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菜单式服务收费。对此,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季如进认为,“菜单式”收费好处在于建立了相对客观的标准,增加了物业管理收费透明度,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缓解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矛盾。

  但是,“菜单式”收费在操作中也会存在问题,如果业主仅仅从“价廉”的角度选择服务项目,小区内其他的物业服务就可能无法得到保证。“这种收费会对物业企业发展带来很大影响。”万科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司向成表示,“不同的小区其服务成本也不一样,比如有开放式和封闭式的,有2楼和20楼的,服务成本肯定会有很大差异,如果统一价格势必会影响公司发展,比如物业的人力资源成本会越来越高。”

  专家观点:新《条例》规定更细致

  物业管理专家、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玉蒙认为,这个《条例》将会更好地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等,理清了物业、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对物业、业主各方面的权责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郭洁认为,这个《条例》规定得很细致,但是房改房、铁路房等特殊地点的物业管理也应该有具体规定。

  还有,从法律层面来说,物业活动的法律主体不应该仅仅是业主,“比如长期租房的人,他们的权益也应该得到保障。居住一定年限以上的长期承租者也可以列为法律主体。”郭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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