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租户因为门头加高、占用公共洗手间等问题产生矛盾,物业管理公司砸开比萨饼店的门,进入店堂,将租户经营场所的物品进行了清点和封存,双方最后闹上公堂。近日,在法院调解下,物业管理公司向租户北京维利奥比萨饼店有限公司给付了房屋装修款、折价赔偿金、房屋租金、封存物品折价款及营业额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2002年3月,邢女士与位于海淀区车道沟的北京青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开设了北京维利奥比萨饼店公司。合同约定:青东物业管理中心将海淀区车道沟新技术产业楼东侧一层会议室大厅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维利奥比萨饼店做经营场所使用,租期为10年,自2002年3月开始计算。协议签订后,维利奥中心向物业中心交纳了12.5万元的租金,对房屋投入27万余元进行了装修,并置办了经营比萨饼店所需的厨具、餐具、桌椅等物品,并开始营业。
正式对外营业也就刚刚一个多月,维利奥比萨饼店和物业中心就因为门头加高、占用公共洗手间等问题产生矛盾。2002年7月28日,物业中心的一些人在随行的长安公证处的人员的监督下,砸开比萨饼店的门,进入店堂,将维利奥公司经营场所的物品进行了清点和封存,并在门上贴上了长安公证处的封条。
2002年8月,维利奥公司以物业公司停水、停电,并指使保安人员撬开店门,搬走物品,致使本公司无法正常营业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中心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并返还搬走的物品,赔偿因停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审法院判决,解除北京维利奥比萨饼店有限公司与北京青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的租房协议书,北京青东物业管理中心将其封存的物品返还北京维利奥比萨饼店有限公司,青东物业管理中心给付北京维利奥比萨饼店公司房屋装修款、折价赔偿金、房屋租金、营业额损失等共计6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维利奥比萨饼店提出上诉。经一中院的审判员多次进行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为,解除北京维利奥比萨饼店公司与北京青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的租房协议书,北京青东物业管理中心给付北京维利奥比萨饼店有限公司房屋装修款、折价赔偿金、房屋租金、封存物品折价款及营业额损失等,共计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