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是集音视频编解码、摄像、灯光、音响、网络、供电等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科技应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室是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电视电话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的重要因素。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室应当选择适合的建筑场所,做好建筑声学设计,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能够真实地反映会场的图像、声音及其它会议要素,使远端与会者产生临场感受,达到视觉、语言和环境全程同步交流的良好效果。
二、会场设计要求
(一)基本环境和会场布置
1、会议室的面积与参会人员、会议设备密切相关, 省级电视电话会议室面积应大于60平方米,天花板高度一般应大于3米。
2、会议室应设置主席台、主席墙、听众席和背景墙,主席台台高应根据会议室建筑高度适当高于听众席。主席墙和背景墙颜色应优先考虑中性蓝,且不宜有山水字画等复杂景物,在背景墙合适的高度设置明显的单位名称标志,要求使用简称(如河北**、内蒙古**等)。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应在汉字前(上)方添加用本民族文字书写的单位名称。应选择适当的字体、字号和颜色,清晰地反映出本地会场的单位。
3、遵照人际交流的一般原则,会议室桌椅的布局应采用“一”字形排列,使分会场人员与主会场人员在会议图像的效果上有“面对面”的感觉。会场桌椅的布置应根据会议室的宽度、纵深长度和空间高度来考虑,听众席的人行过道应设在两侧,以达到会议画面的美观简洁和构图合理。
4、会议室的内饰装修应尽量简朴,室内不宜悬挂、摆放镜子、艺术品等易反光的物件。会议室墙壁、地面、桌椅颜色应采用浅色色调,禁用白色、黑色等色调。
5、当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各省级院作为分会场时,各省级院参会人员应一律在听众席就座,领导在第一排就座,其他人员从第二排开始集中就座,确保参会人员均在摄像区域内。第一排座席应根据技术要求设置摄像机、专业灯光、话筒等必要设备。


(二)会场视频系统
1、摄像机
一般应设置主摄像机和辅助摄像机,以保证参会人员都能收入视角范围,方便获得会场全景或局部特写画面。主摄像机应选用较高档次、可调可控的设备,尽可能配置一套可移动的摄像机,用于拍摄会场全景和领导画面。
2、显示设备
主席墙两侧应设置两台显示设备,宜采用等离子、液晶电视或背投等显示设备,方便显示本地和远端图像。在听众席第一排前应摆放1-2台显示设备,便于主席台上领导观看本地和远端图像。最佳效果是在主席台中央设置可移动(如升降)的显示设备,便于听众席第一排领导收看会议图像。显示设备一般应支持S-Video、复合端子、VGA/XGA接口。
(三)会场音响系统
1、本底噪声要求
会议室环境本底噪声要求低于35dB(A),混响时间为0.8±0.2s,地面(地毯)、天花板、四周墙壁均应做吸音处理,四周墙壁及门窗与外界应有良好的隔音,隔声量不应低于40dB,以达到对内吸音、对外隔音、抑制回声的目的。
2、传声器 (话筒)
一般应选用定向传声器 (话筒),且有较强的指向性,优良的音质和极小的反馈,具有手动开启/关闭的功能。传声器 (话筒)的布置必须置于各扬声器的辐射角之外,避免出现回音啸叫。
3、调音设备
会议室应配备调音台,调音台需具有多路独立的输入和输出端口,可对输入、输出信号进行分组控制,每通道有静音与预监听开关。有条件的省级院可根据需要安装压限器、均衡器、反馈抑制器、数字媒体矩阵等其它调音设备,要求与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内其它设备间的连接安全、可靠,易于维护。
4、扬声器


扬声器根据会场的面积、格局等实际情况放置,离墙壁距离至少保持1米。如果采用吸顶圆型扬声器,可根据会场顶部格局合理设置。扬声器应至少设置四只,要注意与传声器 (话筒)的位置关系,防止发生“回馈”、“自激”等现象。
(四)会场照明系统
1、鉴于会议时间的不确定性,自然光的照度与色温也随时间不断变化,因此会议室应避免采用自然光源,而应采用人工光源。会议室内所有窗户需安装厚遮光的窗帘,防止自然光破坏室内的光平衡。
2、会议室内照明光源应采用R.G.B三基色灯冷光源且颜色统一,照明灯光应分组可控,色温不低于3500K,不宜采用混光照明,一般不选用碘钨灯、白炽灯作照明光源。光源宜采用面光源而不用点光源(如射灯、筒灯)。
3、主席台和听众席第一排是主要摄像区,一般其平均照度不应低于800Lux;其他区域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ux。会场显示设备周围的照度应在50-80Lux之间,图像文字区域的照度应不大于700Lux。
三、会议控制室要求
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应设置控制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且与会议室相邻近,便于技术人员操作设备和观察会议情况。控制室应按照计算机房的标准建设,室内布局合理,设机柜、操作台,便于安装、操作各类设备。
四、电源及接地要求
(一)交流电源应按一级负荷供电,电压波动范围和不间断电源应符合用电设备要求。
(二)供电系统总容量应大于实际容量的1-1.5倍。
(三)控制室供电系统应按照明用电、设备用电、空调用电等分开独立供电,其中设备用电应专门配置不间断电源。
(四)控制室须设置接地体,单独设置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与其它接地系统合用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3Ω。采用联合接地方式,保护地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中的第五根线,与交流电的零线必须严格分开。
五、综合布线要求
(一)建设或改造电视电话会议室和控制室时,应事先埋设管道,安装桥架,预留地槽和孔洞等,以便穿线。在控制室预留足够的电话、计算机信息点数量,在会场主席台、听众席第一排等位置预留音频、视频接口、VGA接口、电源插座、计算机信息点等。任何缆线与设备采用插件连接时,必须使插件免受外力影响,保持良好接触。
(二)控制室与会议室的设备之间的连线宜采用暗敷穿管的方式布放缆线。
六、会议室文档要求
(一)制定明确的电视电话会议室管理办法、设备操作规程。
(二)绘制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所有设备的联接拓扑图,可分类绘制,并详细注明各设备的型号、端口类型、联接方式等内容。


七、参考标准和规范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5032-97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5033-97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JG-GYJ125
《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T 4959-95
《会议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 15381-9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T118-88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2887-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