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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路子”拆迁要不得

时间:2012-01-01 10:38来源:网络 作者:东方 点击:

  “史上最牛钉子户”、“天下第一独角楼”,近年来,这些字眼通过媒体的高倍放大效应,被不断地张贴在人们的眼球上。没有几个人会想到,倘若有一天,当自己成为这些字眼的其中一份子的时候,需要一种什么样的心态来面对得失。

  4月20日,山西在津商人索春娟再次来到自己公司所在地时,早上还矗立在那里的办公楼已经成为一片废墟。

  索春娟和他的律师不明白,在自己没有签字确认的情况下,是什么让那些轰隆作响的推土机顷刻间让自己多年的投资成果转眼变成废墟一片?为什么在同样的拆迁区域上,会出现两套版本完全不同的拆迁补偿方案?

  在四处投诉无门、理论未果的情况下,索春娟做出了一个让人吃惊的举动,和湖南的彭北京一样——“我要决斗。”(原文见新华网《“两套方案”背后的天津塘沽征地迷雾》)

  从重庆最牛钉子户,到湖南的彭北京“下战书”约法院院长决斗,再到天津索春娟事件,无论发生在哪个区域,均离不开一个“钱”字。被拆迁人、拆迁人,无论谁是最后的受益者,似乎“博弈”这个字眼总离不开这些事件。

  而作为职能部门,当因拆迁改变穷困面貌的人们敲锣打鼓送匾额的时候,他们开始为自己做了件有利于民的事情而感到居功至伟。

  同样的,在人们的质疑声中,这些部门似乎已经练就了一身“滚刀肉”——就拆你了,怎么着吧?于是,上访、告状成了很多局中人的家常便饭。

  天津塘沽索春娟的遭遇,我们从公开报道中似乎可以窥到一丝端倪:“拆了我的房子,为啥不给俺合理的钱?”

  这篇看起来见多不怪的报道,讲述了山西人索春娟从80年代开始在天津的创业历程,和其所陷入的拆迁困境的故事。

  文章说,因为京津城际高铁于家堡商务中心站建设需要,当地有关部门对索春娟投资的数百万房产和企业经营地点进行征收而不给合理补偿的事情。

  文章中提到,当地拆迁主管部门在施行拆迁过程中,制定了两套不同版本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两套方案,被定名为“法定方案”和“优惠方案”,是拆迁主管方和拆迁人根据业主们的配合程度供被拆迁人(业主)自由选择“套餐”。

  文章指出,按照当地“多项选择套餐”的政策,索春娟被初步认定应得赔偿为1.6万元/平米,而让索春娟恼火的是,与之一墙之隔的业主,都按照2万元的标准拿了补偿。

  “凭什么有这样的差距?”索春娟的律师称,这也是索春娟要求“决斗”的由来。

  而当地房管部门在接受某经济时报记者的采访时的原话是:“因为寸土寸金。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商业建筑,自然是不能按照一般的民宅标准来定赔付标准。”

  一切看起来顺理成章,都那么的合乎逻辑。很不幸地,较真的索春娟没有成为“多拿钱”的那部分人,不仅如此,自己的房子被强制拆除后,原来的客户开始找麻烦,该签的合同不签了、已经签署的合同被中止了,据说损失惨重。

  由于企业因为拆迁而导致的经营损失当地的评估机构没有做出相应认定,索春娟开始了她的维权路。于是,各方开始粉墨登场,律师、记者,全上阵了。但起色并不大,用新闻人行内的话说,那些记者被成功的“和谐”掉了。

  然而,网络是个没有禁止的、缺乏刚性管理的空间,围绕着索春娟事件,又是一片口水飞扬。近日,在北京的一个媒体研究会上,德高望重的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年届八旬的律师王工老先生再次提到了这个案子:“弄两套方案来忽悠被拆迁人,是典型的野路子,要不得。”

  “既然是拆迁非住宅房屋,方案只能有一套,而不是可供被拆迁人选择的多套方案。拆迁人这样做显然是不合理,更不合法,这是违背市场原则的做法。”王工说。

  “动辄就使用强拆作为刚性手段,是当前我国土地征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的泛滥是对当事人合法物权的严重侵犯。”王工说,我国拆迁问题积癖很深,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推动,更需要的是执法者的自律。

  王工说,一视同仁,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动不动就搞个什么“优惠套餐”恐怕不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

  少一些博弈,多一些和谐,是让拆迁各方停止博弈走出困局的根本办法。政策的制定者要明白,要实现这个目标,是需要有些刚性的自我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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