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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前最好仔细“家访” 租赁合同细节要清晰

时间:2012-01-01 10:38来源:网络 作者:东方 点击:

  签意向书交押金,李先生通过中介租房,岂料刚进房门打扫卫生,半路杀出个“程咬金”,自称是前租赁者,与中介闹起纠纷。见租赁的房屋有纠纷,他提出要求退租,不料,订金却“泡汤”了。6月27日,李先生朋友委托李紧急租套房子。

  李先生看中一套租赁房。与中介谈妥价格后,没来得及看房子,便与中介签了意向书,约定当天交房,并交了500元订金。

  李先生立即着手买家具和床上用品。与此同时,中介说,房子的前租赁者把钥匙带走了,房子一时无法打开,需与在外地的房东联系。中午时分,拿到房东传真的委托书后,中介请锁匠打开了房门。

  “房子的确是空关的,里面堆放了一些货物。”李先生回忆说,“当天下午3点多,一名男子冲进房屋,责问中介为什么不经允许打开他租的房子,原来他是前租赁者。”

  “当天朋友到达上海,我只好把朋友安顿到了同学家,同学把房子腾出来,借给朋友住,自己再另找地方住。”

  当晚7点多,中介传来消息称,已把前租赁者“搞定”,可以搬进去了,已为时过晚,李先生只能婉言谢绝。结果,中介收回了意向书,订金也“泡汤”了。

  李先生认为,造成租赁无法完成的主要原因在中介,其应该退还500元订金。

  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解释说,500元订金不是中介扣下的,由于李先生违约,订金已转交给房东。问起为何房子未清场便转租出去,工作人员生硬地回答说,是前租赁者违约,当记者请她说得再详细点时,对方留下句“去问他”便挂断了电话。

  日前,房地局市场科传来消息,房产公司有经营执照,但没有在房地部门备案登记,此类中介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是不受理其业务的。

  最终,订金问题经中介与李先生协调得以解决。

  房地部门有关专家提醒,租赁者与中介之间,应当签订由房地和工商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的格式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租赁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房屋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交付日期;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屋退还时的状态;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最好还能包括写明租赁同住人和居住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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