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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验报告不足以证明产品合格

时间:2012-01-01 10:39来源:网络 作者:东方 点击:

  当装修中使用的建材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该产品的质检报告就成为了关键证据,但是,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的产品质量报告为委托检验报告,则这种检验报告不具有充分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力。

  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根据经营者所承担的此项义务,在与消费者就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经营者应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委托检验报告只对送检的产品负责,即不能证明全部产品合格,因此,这种报告对消费者而言无实际意义,如果您在装修中购买了这种产品,要坚决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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