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装修公司签的装修合同中,对于装修使用的管线材质没有明确规定。张先生认为安装的是铜芯管线,但工程开工后,安装的全部是铝芯材质的管线。张先生觉得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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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策:附件2为材料和设备表,明确材质,不留可乘之机。
■案例二:预算故意“漏项”
家装公司在与消费者签合同时候在预算中故意漏掉了一些项目,而这些项目却在施工中必不可少,家装公司就是要先以较低的报价承揽下项目,而后再慢慢把漏掉的项加进来,迫使消费者追加预算。
《合同》对策:合同附件1中对施工内容全部写明,可以避免此类陷阱。
■案例三:遭遇假装修公司
刘先生与一家公司谈妥装修自己的婚房,并交付了5000元定金,可此后,金先生准备好了装修的材料,却再也找不到装修公司了,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合同》对策:合同上要求注明装修公司的证件号码,而且有合同文本的企业通常都是从建委和工商等部门领取的。
■案例四 边装修边忽悠
季氏夫妇选择了一家报价相对便宜的家装公司。但施工人员总是在游说———房间管线要周密、卫生间的防水应重点处理……季氏夫妇后来一核算,实际花费已经比原来的预算高出了许多。
《合同》对策:合同附件4一次性注明了《工程项目变更单》,防止施工方多次“忽悠”市民。
■案例五 用有毒材料
汪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了装修合同,但入住后,却出现了呕吐等不良反应,对室内环保检测后,发现空气中甲醛超标29倍,苯超标36倍。原来这些房屋使用了便宜的超标有害材料。
《合同》对策:违约责任中指出,使用有毒材料,装修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