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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总体税率降低,但对民营企业来说税负或将增大。
以上海一试点物流企业A为例,(税改前为营业税纳税人,税改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留抵税额),某月提供交通运输收入100万元;物流辅助收入100万元。当月委托上海B企业一项运输服务,向B企业支付服务费20万元(不含流转税)。
试点前,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的收入税率分别为3%和5%,那么后期财务预算为主营业务收入为200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和附加项目总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7.4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20.6万元,应付账款为20.6万元。试点后,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收入税率分别为11%和6%,运输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的增值税为11万元,物流增值税为6万元,应收账款分别从原来的100万元,增加到111万元和106万元,和原来20.6万元的账款相比,试点后应付账款增加到22.2万元。
对此,上海市财税部门日前也发布通知,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即从1月1日起,对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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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持”启动
北京最快有望7月1日启动试点
2012年中国结构性减税路线图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2月1日,上海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申报缴纳增值税。
这是自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决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扩围试点后,“营改增”试点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粗略计算,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上海政府税收将因税制改革减少大约100亿元,在这种背景下,增值税改革对服务业分工细化的推进也使多地抢申“营改增”试点。
而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的北京试点方案已经在审批过程中,北京最快将于今年7月1日,最晚于第三季度开始试点改革。
按照试点方案,上海在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的纳税人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据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在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顾炬表示,上海有12万企业经确认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近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5万户。“目前税务部门对试点行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诉求已经有了整体了解,各类应用系统已做到相互衔接。”顾炬说。
“与增值税17%、13%的税率相比,现在引入11%、6%两档税率,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最基本的结论,增值税的平均税率下调了”。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长期以来,我国对服务业实行征收营业税的制度,而营业税属于传统的间接税,是实行多环节全额征税,重复征税的弊端非常明显。以物流企业为例,如果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征收5%的营业税,对企业来说已经没有多少利润空间可言。
“目前来说,物流业纳税实行两种税制,交通运输部分交增值税,配送交营业税,如果把物流分包出去,物流公司除增值税外还要交5%的营业税,这部分税收企业却无法抵扣,即企业越往外分包后赋税越加重,目前实行的增值税改革,会有力推进分包,促进服务业的分工和专业化。”上海某货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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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水
伴随着上海增值税扩围试点改革逐步推进,很多被纳入试点范围的服务业企业也在期待尽快“扩围”。
在“第十届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暨中国企业发展报告2012”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司司长丛明如表示,“在上海部分行业进行试点后,下一步我们考虑逐步扩大试点的地区和行业,进一步支持服务业的发展,最终要把增值税全覆盖营业税,从而取消营业税。”
据了解,上海正在对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以及其他生活性服务业税负情况进行相关研究,上述三个行业已经纳入时间表,有望在半年后启动“营改增”试点。
但更大范围的试点还没有明确的消息,以及“其他生活性服务业”的界定也尚不清晰,其中快递业能否入选备受关注。
上海圆通速递新闻信息部负责人周晔告诉记者,目前上海快递行业还没有接到改革的通知,但是不排除下半年会加入增值税扩围试点。而对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税率的变化,周晔坦言,目前运输行业的税率征收比较复杂,特别对民营企业来说,税负比较重,如若试点以后,希望能按照简易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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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扩围待定
推进资源税、消费税等多项税收制度改革
从2011年11月1日起,我国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从价计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税率上调为销售额的5%~10%;煤炭资源税仍维持从量计征,2012年从价计征有可能覆盖煤炭。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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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备战”
期待“扩围”的不仅仅是相关行业,部分地方政府也对“营改增”充满热情。很多分析人士都指出,“营改增”后,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可能会减少,因为营业税属于地税,增值税属于国税,改革后,如按照以往的中央和地方的分账比例,地方政府税必然减少,以上海为例,这项“损失”可能达到100亿元,因此,在中央地方分账比例调整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地方“营改增”实际上有财政风险。
但这项改革带来的长期效益依然被地方政府普遍看好。截至目前,北京、深圳、江苏、天津、重庆等地已经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参与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申请。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告诉记者,“营改增”对地方来说总体是利好的,试点纳税人改为缴纳增值税后,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可以由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也可以由非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同时企业购买的设备机器还可以抵扣一定的税负,这增强了试点地区对企业的吸引力。
据了解,2011年12月,北京市政府正式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而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北京试点方案已经在审批过程中,最快将于今年7月1日,最晚于第三季度开始试点改革。